社工實習辦法

財團法人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附屬台北市私立聖道兒童之家

  社工實習生實習辦法

  修訂日期:2015.07.31

  壹、目的

    提供各大專院校社工相關科系學生實務實習機會,使其對於課堂所學有練習與應用之機會,並藉由實習機會培養院生對於社工相關工作之興趣。

  貳、社工實習生實習辦法

  第一條: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社工相關科系學生,經本院面試核可者。

  第二條:實習申請:

      一、本院僅接受暑期實習,期中、晚間或假日實習皆未接受申請。

      二、暑期實習:每月4月底前由學校具函郵寄申請,並附上學生申請表、自傳、實習計劃

          書及成績單。

  第三條:本院實習聯絡窗口:

         一、聯絡人:劉永浩 社保主任

         二、聯絡方式:

                     電話-(02)2820-0002分機1116

                郵件-huo51266@hwcyf.org

  第四條:暑假實習時間為連續6-8週,每日實習時間配合院內上下班時間。若有特殊狀況,須配合假日活動。

  第五條:實習內容:

         一、了解本院組織及服務理念。

         二、了解院內社工功能與資源運用狀況。

  三、參與個案工作、團體工作、方案撰寫、設計及相關活動配合帶領等。

         四、社工相關書籍閱讀並做讀書心得報告。

  參、社工實習生守則及規範

  第一條:實習期間需打卡紀錄時間,忘記打卡者可由督導簽章證明,唯每月忘記打卡次數不可超過3次。

  第二條:實習期間需遵守機構作息時間,不可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第三條:每次實習需撰寫實習日(週)誌,且於當日實習時繳納上次實習日(週)誌。

  第四條:對於督導要求需繳納之作業或工作,應準時繳交完成。

  第五條:不可於機構實習時間內撰寫實習日誌、讀書心得等需於實習時間外完成之作業,而相關作業不可以抄襲、網路複製等非自行撰寫方式完成。

  第六條:請假規定:

      一、請假需於三天前告知實習督導或相關工作人員。

      二、請病假者需附上醫生證明。

  第七條:實習期間不可從事私人事務處理、閱讀報紙等與實習無關之事務。

  第八條:實習時應穿著整齊清潔,不可過於暴露。

  第九條:機構內之個案紀錄借閱需經過督導同意後才可借閱,相關紀錄不可攜出辦公室。

  第十條:面對孩子教養問題,應以相關輔導人員為主不可干涉,也需避免在院童面前與相關輔導人員爭論。

  第十一條:對於院內人事物有任何意見,應與督導討論,不可以任何形式攻擊、批評。

  第十二條:不可私下給予或協助院童購買任何貴重物品,若要給院童物品,需徵求督導同意。

  第十三條:實習期間應遵守社會工作者工作倫理,不可與院童發展超出工作倫理以外之關係,另於實習前應熟讀社工工作倫理守則。

  第十四條:於實習結束後一週內,需繳交實習總報告,實習總報告繳交後,才寄發實習成績予學校。

  第十五條:違反以上規定者,依狀況扣除實習總成績分數,情節嚴重者,則通知學校取消實習資格。


 

求才與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