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督導與個案研討

  團體督導在內部督導的功能當中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因為這是整合內部意見、凝聚共識、確認目標、執行戰術、解決爭議與紛爭……等的重要時刻。

團體督導會議除了確認行政工作的進度之外,同時也是「整合內部意見」的時候,工作執行的方式與遭遇的困難都應該在團體督導中提出,除了督導的意見之外,其他同仁的經驗與意見都可能是更好的方法,集合大家的智慧更容易想出可行的解決方法。

「凝聚共識」在社會工作當中是相當重要的,社會工作是對人的工作,因此很難有一套不需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的工作方法;同時社會工作很難透過「利益」來規定與強制夥伴們的向心力、工作熱情與機構的認同感,因此,社會工作所依靠的是對自己工作的使命感、認同感以及成就感,凝聚共識在這個過程中就扮演了開路先鋒的角色,唯有團隊凝聚足夠的共識,目標才可能一致,過程當中遭遇困難時才能堅定信念、相互扶持,共同達成目標。

「確認目標」是讓團隊成員都有一致的方向與目標,如此團隊才會有戰力,不會像一盤散沙一般,各自為政。團體督導重要的任務就是讓團體成員清楚的瞭解目標,釐清對目標的疑慮,確認團體成員的認知達到一致。讓團體成員有共同的目標與努力的方向,明白「為誰而戰!為何而戰!」

「執行戰術」是團體督導另外一項的行政功能,督導需要有能力進行戰術規劃,但是如何讓團隊有能力執行戰術就必須透過團體督導的場合才行,因為這幾年社會環境的快速變化,已經讓社會工作者不再可以依靠單打獨鬥就足以解決案主的複雜問題了!社會工作早已進入團隊合作的時代,因此在服務的過程中如何確認每個人的角色,如何進行戰術的執行,如何分工與相互合作都需要在團體督導中完成,如此才可能打贏勝仗!

「解決爭議與紛爭」是讓團隊有戰力的重要方法,團體合作的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意見的不同與紛爭。這些爭議與紛爭若不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都會對團隊的合作造成重大的影響,會直接影響團隊工作的成效,嚴重的話會造成團隊的崩解,因此團體督導必須發揮解決爭議與紛爭的功能,督導者必須理性、公正、公開的處理這些紛爭,同時兼顧正面積極的態度處理紛爭,紛爭雖然是團隊的危機,但是通常也可以是轉機,端看督導者如何有智慧的處理紛爭,並且凝聚團隊更強的共識。

除了以上的功能之外,團體督導還有比較節省時間與效益的好處,能夠在社會工作者繁忙的工作之中,有效率的提出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也能夠集合眾人的意見與想法,比較容易讓團隊成員獲得服務的成就感,而成就感經常就是決定社會工作者去留最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