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收受社會大眾物資捐贈,處理流程秉持責信原則,於收受物資後開立捐贈收據予捐贈者以玆責信。受贈物資優先以本會服務及公務使用,如物資有保存期限或無法使用之情形,以轉贈、義賣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之。
110.11聖道物資徵信.pdf